國家法規允許預收最長半年物業費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新的住宅小區在業主沒有完全入住時,開發商可以代為選擇物業,負責相應的物業管理工作。業主接房入住需要交一定期限的物管費,一般的物業收一年,也有收半年的,一次收兩年肯定不應該!因為業主入住到一定比例,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透過集體民主協商判定是否延續聘用開發商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國內有成功更換物業的例子,更多時候是反反覆覆相互扯皮!物業收兩年物管費,無非就是想把業主綁住,這物業費交了如果以後產生變化,可不是那麼容易拿回來的!可以向當地住建管理部門投訴反映!
這個做法已經違規。可以向房管部門反映和投訴。
現在的開發商交房時,經常玩套路,店大欺客,主要有這幾個方面。
1,沒有達到交房標準交房。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永久三通,水電郵等。
2,沒有達到交樓的幾證交樓,如驗收合格,質量合格,消防合格,水電合格等。只有有一項不合格,可能出不了證。
3,交樓提條件。先交錢,再進房。先簽驗房書,再給鑰匙。先交管理費,然後給門卡。先簽某些專案同意書,再交房。管理費交一年送一月。等等一切,玩的是套路。
4,主要的原因是職能部門冷漠,監管缺失。如交樓的時間,住建部門在場監督,或者嚴格查處違法。也許很多問題都不存在。
肯定不合法。,但還只能按這個走。但凡有人管,也不用發這裡來了。
肯定是先驗房。問題物業就不讓你驗,不交錢就不給你鑰匙。不和你講理。你去職能部分反應。職能部門說的漂亮。說這是違法的,不能這樣就得先驗房再交錢。但是沒人管呀。沒一個部門能管他們。或者說沒一個部門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