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實施侵害人格權向誰申請停止?

正在實施侵害人格權向誰申請停止?手機使用者110216421622021-12-22 09:23:21

一、申請法院責令停止侵害的條件怎樣的

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

二、人格權侵權賠償有哪些

1、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以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為前提。

在各種責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這幾種責任的承擔,均不能以實際造成他人的財產或人身損害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財產、人身或其他權利遭到侵害、面臨危險或受到妨礙,即可要求行為人承擔此幾項責任;

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做、更換這幾種責任的承擔只以財產受到侵害為前提;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賠禮道歉這幾種責任的承擔通常僅以人身權或智慧財產權受到侵害為前提。

而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既可以以他人財產受到損害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損害為前提。

2、損害賠償以給付金錢或實物財產為內容

在其他責任形式中,侵權行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給付金錢的問題;即使以實物財產賠付,該財產也應屬於侵權行為人所有。

而在返還財產的責任形式中,侵權人向受害人返還的財產本來就屬於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3、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受各種因素的制約

其他形式的責任,在實際承擔時較為簡單,易於操作。

而損害賠償責任在實際承擔時卻較為複雜,通常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比如,要考慮到賠償的範圍、賠償數額的計算、侵權人和受害人的經濟狀況,在故意侵權中,還要考慮到懲罰性賠償,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等。

《精神賠償解釋》列舉的人格權和人格利益有:

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帶有人格特徵的監護權和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財產權。

三、人格損害賠償的特徵

這類精神損害賠償糾紛傾向和主要特徵是:

1、由於受害人主要遭受人格尊嚴和精神利益的損害,表現出嚴重後果,因而要求賠償數額較高或很高,少則數千元,多則數萬元,甚至幾十萬元。

個別知名人士和知名企業提出的賠償數額連同經濟損失在內,達數百萬甚至上千萬,近乎天文數字。

2、受害人在訴請非財產責任方式的同時,側重對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賠償專案和名稱不一。

3、解決精神損害賠償大多案件以裁判結案,也有一部分案件以調解處理。

4、精神損害數額的評定,由於缺乏統一的量化標準,全靠受訴法院的法官依自由裁量方法,綜合相關因素決定,賠償數額往往差距較大。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為,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