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權力!
房東是沒有權力隨時來查!
你租他的使用權房!
一,房東把他的私有房屋租借給了你!
你們透過正規房產中介公司,簽訂了租房合同或協議!
你付了中介費和押金及約定租金!
合約生效了。
房東突然隨時來查你的房!
這是違約行為!
他無權這麼做
因為這個房自合約生效那一刻起!
使用權歸屬於你!
房東己經沒有使用權了!
他憑什麼來檢視己經沒有使用權的別人使用權的房子!
二,告他!
若他屢犯不改!上法院起訴他!
要求賠償違約三倍罰金!
所以答,無權檢視
沒有權力!
不知道有沒有幫到你
房東沒有權力隨時查房。因為房東與租客一旦達成房屋租賃協議,那麼就意味著在房屋租賃合同期間,出租的房子的使用權轉移給了承租人,根據使用權的相關權力,房東是不能以房子是自己的為依據來出租房檢視,這顯然違背了承租人的使用權,承租人可以就使用權的權力,阻止房東的行為。發生嚴重的糾紛時,可以報警解決。
有,有權對自己的房子進行檢查瞭解情況,但在房子出租期間房東檢查房子需要提前通知租客,不得直接闖入、不得侵犯租客的房屋使用權。
法律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九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並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減少租金。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一般常理來說,房東沒有權利租住的房間進行查房,如果想去查房可以聯絡租房戶在對方在家的時候可以一起去看一下房間的情況,房間無人的情況下房主不要自己去,以免發生誤會,因為房子既然租出去了,對方就有房屋的使用權和隱私權,所以儘量雙方溝通好了以後再去,這也是處於尊敬和隱私權的保護
房東無權隨時查房。一旦房子出租,租房的人有租房的空間,你是沒有權利隨時往別人的住的地方跑來跑去,無權窺探別人的隱私,無權干涉別人的私生活,只有租房的合同到期,你們交接手續時候,你可以到房間檢查整理你的物品是否完好無損。
不可以的,要遵重租房的隱私
不用配合接待,在合同未到期期間,房子的使用權在你手上,房東只有監督的權利,再說根據《公民隱私法》規定,你的私人空間,不經過你的允許是不可以隨便檢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