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填寫現在居住的地址。
現在可以收到通訊信件的地址。
家庭地址可以填寫身份證上的地址或者家庭變更後的實際居住地址。
現家庭住址指現在的居住地址,所以應填現在居住的房子地址。
居住地是公民連續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民法上的居住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同。
常住戶籍所在地就是你戶口本(身份證)上的戶籍地址,戶口管理分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常住戶口所在地指戶籍登記地。
而經常居住地和暫住地本質上都屬於流動性質,只不過經常居住地相對於暫住地而言,居住的時間長些而已。
如果你在外地生活,這個地址那怕居住的時間很長,也只是經常居住地,不是常住戶籍所在地。你應當填戶口本上的住址。
如果由於就業,搬遷,升學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時會形成居住地址:如未發生戶口遷移等,戶籍所在地將不變。
例如:某人出生於河北省徐水縣,其父母是該縣合法常住居民,那麼該人戶籍所在地就是該縣。後來,該人考上大學去了福建農林大學生活居住,這時候,居住地就是福建農林大學。
如果沒有辦理戶籍遷移等事項,該人的戶籍所在地依舊是山東老家的那個村子,如果辦理了戶籍遷移,戶籍所在地將變為福建農林大學(居住地)。
家庭住址就寫身份證的住址就可以。常駐地址是問你經常住在哪就寫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