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情況:
一、停車路邊劃分有停車位,屬於合法停車的,騎車人的責任;
二、路邊沒有劃分停車位,屬於緊急停車,且在車後方設定有警示標誌的,騎車人撞上,還是騎車人的全責;
三、路邊沒有劃分停車位,汽車屬於違章停車,且沒有設定警示標誌的,違停車輛將承擔事故中百分之二十的次要責任,騎車人承擔百分之八十的責任。
理論上應該是第三種
1。機動車與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2。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有責任,可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3。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4。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按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