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證的處罰是什麼?

使用假證的處罰是什麼?使用者64324632533262019-08-11 00:53:49

使用假證件屬於違法,嚴重時可構成犯罪,處罰參見以下規定:

《中華人民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檔案、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檔案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一)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二)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擴充套件資料

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的犯罪構成,包括四個方面:

一、該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該罪;

二、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的方面實行管理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國家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

三、該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或過失不構成該罪;

四是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以上四個構成要件,缺一不可,否則就不構成該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