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紫夢1542504722021-05-22 20:56:20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 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 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厚德載物367857062021-05-22 20:52:37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