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個體經營戶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嗎?

一般個體經營戶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嗎?跨媒體逆徒2019-08-12 22:44:42

大多數個體經營戶屬於“小規模納稅人”。一、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l)年銷售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認定為一般納稅人;(2)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依照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3)個體經營者會計核算健全、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經稅務部門批准,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二、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核定標準是:(l)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4)會計核算資料不健全。區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增值稅的納稅處理實行區別對待的方法。在計稅銷售額的確定和進口貨物應納稅額計算方向是一致的。不同點表現在:(1)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只能使用普通發票,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一般納稅人處銷售給消費者和免稅專案使用普通發票外,都使用增值稅發票;(2)小規模納稅人不實行規範化的抵扣辦法,一般納稅人則實行規範化稅款抵扣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