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因斯坦說的話(他說的有意義的話,早上好之類的就不討論了吧),屬於物理學結論。我們哲學老師就老把他的相對論跟哲學上的相對主義混淆,這是不對的。
愛因斯坦的結論建立在:
1、廣義相對性原理。其內容是,所有參考系在描述自然定律時都是等效的。
2、光速不變原理(實驗得出的,有的人以為是愛因斯坦自己琢磨的,錯了,自己查大學《電動力學》,光速不變是在愛因斯坦提出相對論前由實驗證實的)
3、等效原理。慣性質量等同於引力質量。
這三個假設上。
個人認為:第1原理存在主觀性。第3原理是為了方便理論建立。第2原理,也是常人最認為難理解的原理,是實驗得出的,在精度方面得到物理界一致認可,沒有任何問題。而且那個實驗不是他做的,是他以前的人做的(邁克耳孫-莫雷實驗)。
所以他說的話,都是在物理假定下的推理結論,根本談不上是哲理,哲理必須是超出學科外的關於世界觀方法論的大的論斷。
當然相對論的發展對於哲學發展起著推動作用,為哲學家提示了一些事情,往哲理上硬靠也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