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離婚前寫的一份字據有效嗎?

我離婚前寫的一份字據有效嗎?使用者25623397139232020-01-06 09:50:57

現在我想反悔,法院會以這個字據是我的真實意思表示為由支援對方的請求嗎?請問我這個字據到底算什麼呢?能不能算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或者是夫妻婚內財產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這裡指的財產是隻包括共同財產,還是連同婚前個人財產也算在內呢?我有理由對抗這一條嗎?)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這裡所說的約定內容,可不可以認為只是約定婚前財產歸自己或者歸共同所有,而不包括約定把婚前財產送給對方) 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我寫的字據是財產分割協議嗎?我覺得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