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者和法人代表區別?

舉辦者和法人代表區別?使用者273648116432021-11-19 22:47:12

法人和舉辦者(股東)的區別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數量不同。二、民事能力要求不同。三、權利不同。四、責任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十條 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定代表人,則需要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法定代表人的產生還受到股東大會、公司章程等因素影響。

舉辦者和法人代表區別?CiCi醬2022-03-04 13:17:49

1、舉辦者:一般是發起人,發起人亦稱公司創辦人。負責籌建公司的人員。一般認為公司發起人必須是一個與公司註冊過程有關的人或與籌集資本有關的人。股份公司的建立,視規模大小,規定至少有7人,或其它奇數人數為發起人。

2、法人代表: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它是一個組織,它對公司的行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