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直接死刑,立即執行。
沒什麼看法,有錢就不會死刑,殺人償命這句話已經是歷史了。
死者家屬,真不值錢,給點錢就把你閨女買了,你們良心上過的去嗎?
死刑,要他什麼用?狼生下來就吃肉的,你讓它吃米飯行不?
判死刑是硬道理。殺人償命古之常理。不然歪風邪氣盛行。
應該判死刑,立即執行才對。殺人嘗命
對這種傷心病狂的傢伙,拿錢買命,只能讓他活在世上,死者家屬要有底線,要求此徒終生不能減刑,以告慰死者,女孩死不暝目啊,蒼天有眼,一定要讓這惡徒牢底坐穿
其實無期徒刑,對,一個受刑的人來說是最殘酷的,但是我們國家的無期徒刑不是真正的無期徒刑,首先武器過幾年之後改判油漆20年,然後陸續進行,也就十幾年就出來了,一條人命啊,他就十幾年就出來了,平嗎?公平永遠不是絕對的,是相對的
想殺人還得多存錢啊,原本死刑無疑的可以改無期,過些年表現良好改有期,再表現良好減邢,沒幾年時間一到偷偷摸摸放出來,又可以為所欲為了。
殺人償命,判輕了,不公平!
誰出售的毒針,扎死他“她”!
網上還買得到毒針,是違法的,追究貨原,是誰買的
應該治理一下網路,不能什麼都賣!
這是讓公眾不能理解的判決。
公安也因該剷除生產銷售毒針這種危害社會人蓄安全這種犯罪現象!
法律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要更全面考慮金錢和生命問題,做到有錢不能買命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