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須為你自己的承諾付出代價!警告,慎重擔保!
①一般擔保:借款人無法償還,由擔保人償還。(借款人A,擔保人B)
②連帶擔保:銀行可以同時向借款人和擔保人追償。
③視為擔保人隱項負債,例:B原本有500萬信用額度,幫A貸款200萬。B信用額度為300萬,A償還180萬B的信用額度仍然為300萬無法恢復。
④如果A未償還銀行向B追償責會影響個人徵信,如果未來想公積金貸款則需特別注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約定或對擔保範圍約定不明缺的,擔保人應承擔全部的債務。即債權人有權擔保人還貸而且包括:利息,違約金等。但之後擔保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損失。
如果沒有寫還款時間的話,而且也沒寫擔保方式的話。第一,擔保期限從借款到期之日起計算,借款到期之日指的就是要求債務人開始還錢之日就是借款到期之日。一般情況下,在沒有別的證據的情況下,要求你還錢是可以的,你是沒有理由主張擔保期限經過的。
第二,如果沒有約定擔保方式,那麼你就是連帶責任擔保,不論是問債務人要錢,還是直接問你要錢,都是可以的。
所以,你還是老老實實還錢吧。
最後,再次奉勸各位一句,不要想著什麼幫朋友忙之類的,字不是隨便亂籤的,你既然簽了字,你就要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