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爺大媽的廣場舞跳起來一直我行我素,小區居民阻止不了的,再有多大的依據也無法湊效!
有些東西不是法律的問題,人為什麼與動物不一樣,因為人有自律行為,別幹損人利己的事就是有道德值得人家尊重的人。法律沒有禁止你天天坐在人家門口,那麼大家天天坐在你家門口你舒服麼
跳廣場舞應該是中老年人的最佳鍛鍊活動方式,在小區跳廣場舞把時間選擇好,音量控制小點,不會擾民,即使擾民了,也不會用什麼法律依據吧,只要相互理解相互交流來解決問題,就不需要什麼法律依據!
解決小區廣場舞擾民問題,政府在源頭上就錯了?1。廣場舞是多數老人家,少婦認為健身的免費運動,能禁得了嗎?2。就算廣場舞擾民,執法單位又如何對違規的老人家採取什麼措施?執法單位敢對老人家刑拘嗎?死人了怎麼辦?我建議政府牽頭,晚上開放政府的公共場所,加裝大燈,作為一種便民服務。只能疏,不能堵。多建公園,多造福社會這樣才是和諧社會的少少福利,要在民生方面多投入。平民才能感覺得到社會的關愛。
反過來問一句,小區廣場跳廣場舞有哪些法律依據?
小區廣場的用途有那些法律依據?
其實,法律的本質就是大棒子打狗,為什麼一定要去當狗被大棒子臭揍一頓哪?為什麼一定要去拿大棒子打一頓狗才解氣哪?就不能自覺的不要去挨大棒子嗎?就不能不拿棒子打狗一頓才解氣嗎?難道有不挨棒子打不舒服的心理嗎?難道不拿棒子打狗一頓就心裡不舒暢嗎?
注意:除了法律以外,還有很多屬於道德情理範疇的東西!
情理法,一是合乎人情,二是合乎理數,三是合乎法律,固化的情理變成法律,大家遵守。
現在很多沒有固化的情理,還有很多不需要固化的情理,應當在情理的約束下加以解決,這才是真正的和諧社會的 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