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男子柏某才將父母、妻子、兩個兒子殺害並放火焚燒案發現場後,跳樓自殺。經調查,自殺者柏某才生前曾頻繁瀏覽治療抑鬱症的網頁,同時在其單位辦公桌內發現多種治療精神類疾病的藥物。
關於抑鬱症的危害正逐漸被大家理解並認同,前些年很多人對抑鬱症有比較大的誤解,認為“不就是抑鬱、不開心嘛,控制一下自己就好了。”
現在絕大部分人已經認識到抑鬱症很多時候是具有生理性質的不可控性,患有抑鬱症的人往往在精神、身體層面都會遭受巨大折磨,所以要關注抑鬱症、關注抑鬱症群體。
這個案件由於當事人已經自殺,不需要再談刑事責任。但就抑鬱症患者本身而言,實施了故意殺人行為通常都是不能免除刑事責任的。關於精神病人實施犯罪行為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其核心問題是精神病患者在實施行為時,是否具有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
此類案件的第一個難題是精神病鑑定,需要透過鑑定確認當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其次是透過犯罪動機、目的等評價當事人在實施行為時,是否具有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司法實務中,因為患精神病實施犯罪行為,而絕對的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案件很少,絕大部分案件都是將抑鬱症、精神病作為一個量刑情節做出判罰。
患上抑鬱症,如果不能夠及時得到有效治療和作精神心理上的疏導,其危害性確實很大,直至發生一幕又一幕人生悲劇。因此說,必須引起國家和全社會的廣泛關注,並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國家和社會干預機制,增加公共財政、人力投入,唯其將社會危害風險性減小到最低限度。
12年的時候我出現過一次生無可戀的狀態,持續了四天,這四天沒請假沒上班把自己鎖屋裡不接別人電話也沒和任何人聯絡,基本上就是發呆,什麼都不在乎了,後來我師傅和同事來找我拉我去吃飯才慢慢緩過來,不曉得怎麼回事,後來想想那種什麼都不在乎的感覺感覺很可怕,那種感覺無法描述
國家應成立這樣的疏導機構
抑鬱症本身並不可怕,關鍵是什麼人得上可怕,內向膽小的人容易抑鬱,但不會走極端,頂多廢了自己!心眼小且有暴力傾向就不得了了,防不勝防。
抑鬱同病相憐的越來越多
他不僅是抑鬱症單一原因。因為精神類病人,一般是自殺不會殺全家人!
為了減輕社會負擔不容易啊?
現在官方有報道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