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悠閒荷葉V2021-04-10 21:28:44

一個沒錢,一個有錢。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中明20162021-04-10 18:16:13

殺人犯是殺人肉體使人死亡。人販子是殺人靈魂,被害者成了沒有靈魂的活人,從表面上看,人販子沒有殺人,但手段之狠毒比殺人肉體更令人髮指,被拐孩子家人為了親子骨肉終身以淚洗面奔走在尋兒路上,不亞於一個活著的死人。人,是肉體加靈魂組成,人販子鑽法律的空子,不殺人只殺人的靈魂,反正人還活著,就沒有死罪,就繼續拐賣婦女兒童。要想滅絕人販子?必先滅買家,派出所,村委會,誰家突然多出一個人?是最清楚不過的,一旦發現生人生孩嚴查嚴審,買家重判決不留情!人販不絕!人。們更不想生二胎!生也是沒有人照看,或提心吊膽。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五成熟2021-04-15 14:15:48

所有涉嫌人口販賣的無論男女老幼,買賣同罪死刑,參與的無期,知情不報的十年起,以上所有人員沒收所有個人財產。別扯什麼輕重,剝奪他人自由身體親情的,比殺人更可恨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嗆著O_o的魚2021-04-10 12:58:24

個人感覺,唯一的區別就是:人販子拐賣的孩子有時可能被找到,而而殺人犯殺的人沒辦法死而復生!要論嚴重程度,個人感覺在一個層面!!!!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陽光小屋34352021-04-10 08:03:00

一個是是以殺人為動機的暴力犯罪,一個是以某財剝奪他人權利的不當商業犯罪,從性質上,都屬於惡劣行為,但一個是故意,一個屬過失,一個是發洩仇恨,一個是滿足私慾,一個是直接威脅和傷害至死,一個是變相間接剝奪和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權利,因此:在同等都是觸犯法律的情況下,卻受到的法律制裁不一樣…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天空中的飛馬2021-04-11 18:48:16

死刑要看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偷孩子其危害社會的程度更大,致死致殘的人販子也不會交代,而且存在孩子被找到的一點希望。正是沒有法律依據,才導致人販子猖獗。建議國家出臺相關法律,一旦確認人販子偷盜孩子販賣,一律死刑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剛子1729439342021-04-14 10:25:07

應該是危害後果不同才不同罪判刑。是這樣子的嗎?個人拙見,不同勿噴!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8876雪裡臘梅2021-04-12 18:10:44

人販子和殺人犯不能相提並論,相同點:毀了一個家庭,造成妻離子散,帶來兩三代人的痛苦,不同點:殺人犯毀了一條鮮活的生命。人販子謀財沒有害命,拐賣婦女兒童五人以上照樣可以判死刑立即執行。(個人看法)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深情的鷹20212021-04-15 09:04:12

被拐賣的兒童還有生命權,殺人犯則剝奪他人的生命權。對兩者都應重判,但人販子還有贖罪的機會,若能積極協助找回被拐賣兒童,則可減刑。否則,對人販子原則上應一律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乛I冖2021-04-14 09:17:52

存心向善不賞,無意作惡不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意思是隻要心懷不軌而作惡就應當懲罰,無意犯科應教育。良好的法律本來就是讓人們遵從善本義從而自覺維護人間正道,促進惡人從善。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LZ肥腸2021-04-11 09:46:47

事件發生對社會影響和對人造成心裡恐懼不一樣,人販子最起碼不傷人,殺人犯有可能交人就殺,造成人的心裡恐懼比較大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路人丁9052021-04-12 10:09:26

主要是為了保護被拐賣孩子的生命安全。以免人販子為隱藏罪行殺害被拐賣孩子,為孩子求的一線生機。

而打擊拐賣犯罪行為,關鍵在於社會重視,提高法律意識,消除買賣市場,嚴厲懲處買孩子的家庭,爭取做到買賣同罪!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紅塔山傳奇2021-04-14 13:52:01

如果是死罪,那麼人販子一旦面臨制裁往往會殺害被販賣人口,所以必須嚴懲,但是要把握尺度,確保被販賣人口安全。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jupiterr2021-04-10 17:10:04

所謂避重就輕,法律是雙面刃,用好了保護好人,用不好了保護壞人!世界上所有的法律都是根據地方國情嚴情斟酌出來的!即保護好人又不保護壞人……當然有一些小機率事件會發生,但是同時另外也避免了保護換人的大機率事件的發生!試想一下,法律被壞人用來保護壞人……你說這個世界會多可怕!只要按照這個思路去思索,你就不難不理解每條法律的產生餘實情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芯為誰殤2021-04-25 00:07:44

殺人犯有很多種,對一個家庭造成的傷害程度也不同,受打擊的時間也不會太長。而人販子偷的大多為小孩子,對家庭的傷害是毀滅性的,永久的,傷天害理的。對殺人犯可以酌情量刑,對人販子只能有一種刑法,就是死刑,而且買家同罪。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我真的取不出名字2021-04-15 08:52:06

古代中國將拐賣人口稱為“略賣”,歷代王朝對“略賣人口”的行徑處罰都是相當嚴重的。

漢朝

從漢朝開始,法有明文此乃大罪。漢朝將拐賣行為與群盜,盜殺傷人,盜發墳冢等重大罪行相提並論,並會處以磔刑(砍頭後並將屍體分裂)。

宋朝

在宋朝“略人之法,最為嚴重”,“拐賣人口”乃是滔天重罪。

人販子一旦落網,按重刑辦——不管是強搶還是誘騙,只要被拐方是兒童,即按重刑處罰:若將兒童拐賣為他人子孫,坐牢三年;若將兒童拐賣為奴,則判“絞刑”;若被拐兒童遭到身體侵害,無論出於何等原因,均以斬首量刑!

明朝

《大明律》則明文規定:凌遲處死,財產斷付死者之家。

對人販子處以凌遲大刑,人販子家屬即便不知情也逃不過株連處罰,沒收全部家產後再流放兩千裡;至於參與虐童的從犯,也死罪難逃,最輕量刑即為殺頭之罪。

例如當時有一罪名為“採生折割”。通俗的說,就是故意致使兒童殘疾,犯罪人一旦被抓獲,不論主犯從犯,均判以凌遲之刑。

清朝

查閱清朝的筆記可以發現:當時人販子拐賣兒童不單是為了買賣掙錢,還會將兒童用於迷信祭祀。

在大清律法中,將拐賣婦女兒童定為死罪。不論是將婦女賣作奴婢、做妻妾,還是將幼童賣作他人子孫,無論被拐賣人的身份是否為良民,也無論交易是否成功,首犯均以“絞監候”(即絞刑的緩刑)判處。從犯則仗刑一百,而後流放三千里。若用邪術誘拐兒童,則絞立決,從犯發配到最遠的邊疆,一生流放;若將被誘拐的婦女兒童賣給妓院的,則斬立決,從犯發配至黑龍江做士兵奴隸。

清人吳熾昌在《客窗閒話》中的記載駭人聽聞:乾隆初年,浙江烏程縣人富子文和他的妻子富沈氏,兒子富大,集結了陳大,俞九齡,鮑二,謝世榮,富大金等人,組成兒童拐賣犯罪團伙。每年的五月五日,相約駕駛小船去到很遠的地方拐騙幼童,隨後帶至太湖“殺之,以祭邪神”。

祭祀儀式結束後,再吃掉孩子的肉身,遺骨則煉成丹丸。他們愚昧的認為吃了這種丹丸可治癒結核病,使肉身“刀槍不入”,即便被官府抓住也可熬住“大刑”。

後富氏兒童拐賣犯罪團伙被抓,官府公開審訊,允許百姓堂下旁聽。富大俯首認罪時,激憤的人群衝上公堂將富大活活打死,一旁待審的富子文被嚇死過去。

由此可見,拐賣人口從古至今都是不可饒恕的重罪,現代律法對拐賣兒童罪同樣判以重處。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人善人欺無需忍2021-04-11 10:10:30

殺人犯主觀要造成人死亡,而人販子是為了利益,沒有故意殺人行為。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搜邏菌2021-04-11 22:03:22

根據刑法第240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加重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所以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最高刑罰是死刑,但要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如果對人販子一律判處死刑並不符合罪罰相適應的原則,有些人販子的行為,儘管構成了犯罪,理應追究刑事責任,但可能情節較輕,而有些人販子可能情節嚴重或者特別嚴重,則會被處以較重,刑罰或甚至剝奪其生命處罰方式需要進行一定的區分,這樣更符合罪罰相適應。

從社會層面來講,如果一律死刑並不一定起到威懾杜絕犯罪的目的,如販毒故意殺人等總有人會因利益的驅使,鋌而走險人販子如果面臨著被抓就會被判處死刑的境地時,可能在逃跑中將販賣的婦女兒童殺害,因為反正都是死路一條,不如把人殺掉可能還會避免因暴露面目而被指認的情況,這樣的結果並不是刑法。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土衛2號2021-04-12 08:06:40

沒有兩片樹葉是完全相同的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塵埃712615012021-04-10 15:00:49

殺人犯是已經非法剝奪了他人生命。而人販子只是拐走他人,生命尚存。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Hymilton2021-04-14 15:05:13

如果將人販子與殺人犯同罪論處,那麼人販子在緊急情況下會殺掉所販賣人口,而人活著尚有可尋,如果人死了,就啥意義都沒有了。罪刑法定肯定首要注重法律所要趨重保護的人事物。純屬個人愚見[大笑]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無私無謂2021-04-15 12:29:27

就同罪而言,人販子只是販賣人口,其目的不是置人於死地而是賺昧心錢。而殺人犯則不同,更多的是殺人越貨或者蓄謀已久的仇殺、情殺、為財等殺人。所以,儘管都涉及到人了,其主觀故意不同,故不應該是同罪。這是我個人的理解。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東吳丶大帝2021-04-12 12:40:12

估計是有點投鼠忌器,人販子確實該斃,可若斃了人販子,被拐賣的孩子可能永遠找不回來了,打擊失去了目的。但可以採取其他方式懲處,比如終身監禁,黑名單建檔,讓人販子無處可藏。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使用者zhumeimieri2021-04-15 14:34:11

殺人犯是剝奪了人的生命,很少能形成多次殺人,基本上一次殺人就能被捕接受判決了。少數漏網的還有殺人機會。但是人販子就不同了,落網的很多都是慣犯,販賣的人口多數是婦女兒童,如果作案次數累計很多了,這個犯罪性質不次於殺人犯,有多少人家因為失去親人而崩潰,失去孩子的父母是“死不瞑目”的。殺人犯有的時候是過失殺人,但是人販子所有的都是故意犯罪的。殺人犯和販賣人口罪不是同一個犯罪專案,雖然不能同罪判處,但是罪惡深重的人販子也有判處死刑的。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在局外看的人2021-04-13 16:15:41

人販子比殺人犯更可惡,殺人犯有各種原因才殺人,而人販子就是為錢而且販的絕大多是小孩,而小孩對一個家庭來說是一個希望,一旦失去孩子悲傷痛苦的不是一個家庭,而且幾個家庭,所以人販子一旦抓到就得槍斃,槍斃也是一種教育方式。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杭州神鷹郭忠根2021-04-15 13:39:56

他們的性質不一樣!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樂於思2021-04-13 10:36:43

一個不徹底,一個徹底,所以是兩碼事。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等待雨滴慢慢下2021-04-13 23:38:07

我個人認為,人販子是為了金錢生活,殺人犯是直接危害他人生命,

人販子和殺人犯都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何不能同罪判處?泉州金霞裝修2021-04-15 18:58:40

感謝悟空邀請:這些法律法規不熟,不能貿然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