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只要你願意,你去公檢法三家報案都可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也就是說,只要你報案,任何一家都要接受,但是立案權在有權管轄的公安機關,偵查權也在公安機關,至於由哪個辦案單位承辦你的案件,一般由案發地派出所承辦,刑事偵查大隊提供技術支援或辦案指導,如果是重大複雜案件,也可以由刑偵大隊主辦。不管哪個辦案單位主辦,你都無權選擇。
不可以,報案立案後就不能再重複報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