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即投錢又能帶來資源,我該怎麼分配股權?

合夥人即投錢又能帶來資源,我該怎麼分配股權?葉中華講合夥人2021-02-17 13:57:37

首先你的思路是對的

一定要把錢股和資源股進行區分

先舉一個真實的例子,我一個朋友和一個之前在培訓機構的老師,還有一個出資人,三個人在東莞合夥開一個少兒英語培訓的學校,當時約定除了按出資比例分配股份之外,還要給10%的資源股給老師合夥人,鼓勵她把之前的資源帶到新學校,這個老師當時也是信心很足,表示分校開業後首批招生和業績不成問題,結果分校開業一個月後,這個老師合夥人僅從原來的學校帶了兩個生源到新開的分校報名,導致合夥人之間相互意見很大,經常抱怨,後面開業不到三個月散夥,投資的70-80萬全部打了水漂。

這是一個慘痛的教訓。

合夥人即投錢又能帶來資源,我該怎麼分配股權?

由此可見,對於既投錢又能帶來資源的合夥人,確實應該將出錢的股份和資源區分開來,因為在合夥初期,僅憑某一合夥人的口頭承諾,說能帶來多少資源就

直接

給資源股的處理方式存在風險:

一、沒有變現的資源都不叫資源

不管這個合夥人你有多麼熟悉,要知道現在做生意最重要的就是資源,如果一個人真能確保資源隨自己走,那他不管在哪個行業都能創業成功,他也不一定要成為你的合夥人。

再說,假如合夥人承諾自己有100個生源,最終只帶來50個,那最初按100個生源給的資源股怎麼辦?

這是第一個風險。

二、所有的資源都不大可能一次性或短期內變現

假如合夥人能帶來100個生源,可能的結果是開業初期有活動會帶來個10-20個,剩下的80-90個能在未來的11個月全部帶到新的分校報名繳費就不錯了,這樣會導致合夥人的資源很難衡量準確的價值,這種情況下就無法確定資源可佔多少股份。

多給了有風險,少給了合夥人不滿。

這是第二個風險。

三、給資源股不利於分校股東形成艱苦奮鬥的創業文化

如果合夥人憑藉口頭承諾的資源獲得股東授予的資源股,這個資源股又沒有什麼限制性條件的情況下,很容易出現這個合夥人日後憑藉資源股躺著賺錢的情況發生,這會直接破壞其他股東或核心員工在創業初期艱苦奮鬥的拼搏精神,對於一個初創分校來說,這種艱苦奮鬥、拼搏的精神一旦失去,分校創業成功的可能性將大大降低。

合夥人即投錢又能帶來資源,我該怎麼分配股權?

如果不給資源股,那麼分四年兌現的的方式就不符合資源快速變現的規律

如果我有資源,在不能獲得資源股的情況下,要分四年兌現,我可能會覺得兌現週期太長、回報太慢,這會導致我將老的資源帶到新分校的積極性大大降低。

因為把原來的資源帶過來對我來說有兩個風險:

一、道德風險

原來培訓機構的老闆肯定會譴責我這種行為

二、信譽風險

萬一把資源帶過來後,新分校的教學質量不行,我肯定就會失去這些資源。

另外,我也不能保證帶過來的資源能有多少是會連續4年在分校繳費學習,因為這取決於分校的教學質量,這對於我來說是不可控的因素。

我建議可以試試以下兩種方法相互結合

一、只要是合夥人從原分校帶過來的資源,學費可以全返。

要認識到對於培訓機構來說,資源就是生產力,尤其是創業初期的分校需要有資源聚集人氣和裂變新生源,但學費全返的政策可以這樣定:

1、如果同時報兩個或兩個以上專案,其中一個學費高的專案全返:

1。1合夥人個人得60%

1。2學生家長返40%

3、如果只報一個專案,返50%

2。1合夥人個人的30%

2。1學生家長返20%

具體的返還比例你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再製定,但在返還是一定要考慮最終做決定的學生家長,讓學生家長也得到好處,這一點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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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設定一年的對賭期,只要合夥人達成對賭目標,置換約定的股份

假設合夥人承諾可以帶50個生源到新學校,你可以和合夥人制定一年的計劃,約定每個月帶多少生源,產生多少銷售額,多少利潤。

然後根據一年產生的利潤➗分校總銷售額✖️1。5給合夥人兌現股份

為什麼要乘以1。5,因為資源是第一生產力

按照上面兩種組合的激勵方法,既能讓合夥人的資源馬上變現,又能有長期回報,如果合夥人真有資源,他一定不會保留的把生源都帶過來。

我是葉中華講合夥人,一名曾在某內衣和酒店連鎖龍頭企業任職人力資源高管的80後,作為國內較早一批專業研究和設計合夥人機制的創業者,和團隊一起設計和輔導了眾多服裝、餐飲、美容、教育連鎖企業、外貿和跨境電商企業以及生產製造、貿易類企業的合夥人機制,更多合夥人專業知識分享請關注本人頭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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