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17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解釋(二)》第12條規定: 婚姻法第17條第(3)項規定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問題中的作品是婚前發表,只是稿費是婚後取得。一般而言,作品發表了都會有稿酬,這是屬於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因此該筆稿費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智慧財產權依然屬於著作人。
為了讓大家更好的理解這一條,我們來看一個司法考試例題:
【例題·單選題】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發表小說《昨天》,婚後獲得稿費。乙在婚姻存續期間發表了小說《今天》,離婚後第二天獲得稿費。甲在婚姻存續期間創作小說《明天》,離婚後發表並獲得稿費。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7-3-16)
A。《昨天》的稿費屬於甲婚前個人財產
B。《今天》的稿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C。《明天》的稿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D。《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費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綜合前面兩個法條,我們可以推知以下智慧財產權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婚前投稿,婚後發表的。
第二,婚前發表,婚後取得財產性收益的。本題中,甲在婚前發表小說《昨天》,婚後獲得稿費,即屬於該種情形,因此,《昨天》的稿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故A選項錯誤。
第三,婚姻存續期間發表,離婚後取得財產性收益的。本題中,乙在婚姻存續期間發表了小說《今天》,離婚後第二天獲得稿費,即屬於該種情形,因此,《今天》的稿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故B選項正確。
而《明天》則是甲在婚姻存續期間創作小說,僅僅創作出來而尚未發表,說明在婚姻存續期間還未取得該智慧財產權收益,而是在離婚後才發表並獲得稿費,因此,該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故C、D選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