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的商業合作中是先講好條件再做還是做了再談條件?

當下的商業合作中是先講好條件再做還是做了再談條件?職場老魚頭2019-05-27 15:36:09

商業合作中,既不可不談條件而合作,也不必等所有條件都談好了再合作。互利雙贏基礎上的遞進式洽談,是商業合作的可行模式。

先說一個小段子,作為回答問題的鋪墊。看看故事會告訴我們什麼

說有兩個獵人看到一隻兔子,合夥才能逮到,但為了兔子怎麼分爭論不休,在兩人的爭論中,兔子早跑沒影了。冷靜以後,獵人互相問:“為什麼不等逮到兔子再爭呢?”

沒有條件的合作與“商業”二字無關

商業合作必須談條件,沒有條件的商業合作是不存在的。“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商人“無利不起早”。哪怕約定利潤都歸一方,那也是一次無償的回報,要就是“還舊賬”,要就是“送人情”,是整個合作鏈條上的一環而已,也是一種隱性條件。

商業合作,哪怕啥也不提,在利益分配時也不至於顯失公平。行有行規。一些基本的商業倫理,不言而喻的規則,維護商譽的自律,都是促進商業合作關係形成的無形力量,是天然條件。

在商言商,不必遮遮掩掩。先不說,後被動,反而會影響合作方關係,不利於合作關係的延續,損害雙方聲譽。事先說好,明白取利,互相約束,講求誠實信用,大家按規矩辦事,才是商業合作的正道。

當下的商業合作中是先講好條件再做還是做了再談條件?

商業合作談條件,是一門學問,需要技巧。讓對方有利可圖是促成合作的基礎

兔子沒逮到,為分兔子而失去商機,是格局不大,因小失大的蠢事。商業合作的最低要求是讓合作方能夠得利,這是合作的基礎。貪得無厭,讓合作伙伴“做虧本的買賣”是目光短淺的行為,在商界是走不遠的。李嘉誠先生“七分合理,八分也可以,那我只拿六分”的取利方式,是促成本次合作,而且留下再次合作機會的商業技巧。

商業合作提條件是必須的,但是何時提,怎麼提,也是需要好好斟酌的。兔子不等人,那麼先約定“一起逮兔子,逮到了兩人分”,然後把逮兔子的事情做起來,至於怎麼分等逮到了兔子再說不遲。沒有兔子,說了都是白說,而且錯失機會,這是不會做生意的表現。讓對方多付出,少收益,這是不公平的。

提出苛刻條件,會使對方懷疑你的合作誠意,懷疑你的商業品行,會失去潛在合作方,

兔子我不要,你一個人去逮吧。本來或許可以分一條兔腿,最後兔毛沒得到一根,

算計過頭就是“空”。

當下的商業合作中是先講好條件再做還是做了再談條件?

在互利雙贏基礎上,不妨採取遞進式策略,締結商業合作關係

戰略共識

——越是大型合作,越是複雜的合作,越是機遇稍縱即逝的合作,越是格局大的合作方,越重視戰略合作。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各展所長,攜手合作,抓住商機。說白了,就是先就合作本身達成共識,齊心協力先把生意拿到手——抓牢逮兔子權,其他的待後再說。

框架協議

——形成並啟動戰略共識後,就各自任務和利益達成大致方案。說白了就是為了提高效率,顯示誠意,宜粗不宜細,就核心條款作出粗線條的約定。有了一個協議,合作方就能預知未來我總體需要付出什麼,得到什麼樣的回報。框架協議存在的理由是在還沒有落實具體專案時,無法敲定細節,且在細節上牽扯過多精力,不利於合作方抓大放小地展開先期合作,如組織資源(自身的人財物以及上下游資源整合)拿到專案,為啟動專案做宏觀上的準備。八字沒見一撇,在細節上爭來爭去,浪費時間,有可能傷了和氣,動搖合作基礎,得不償失。

專案合同

——此時,已經取得商機,利益是可以預期的,各自的資源配置能力,在專案中能夠付出多少,已經在彼此心裡有個較為清晰的概念,利益分配計劃基本形成,具體細節條款容易達成共識。而且,哪怕此時多一些牽扯,

因為大局已定,不影響總體利益。說白了,付出多少,應得多少,“肉爛在鍋裡”,可以慢慢談,

也不難談。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相信有商業道德約束,有合同法規範,格局大的合作方知道合理取利,培育商譽,以求長遠,會訂立一個各方基本滿意的優質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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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的商業合作中是先講好條件再做還是做了再談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