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處理,因為偷盜行為屬於原則性問題,一個人工作能力可以不行,可以進行培訓學習,但是偷盜屬於品行問題,不能原諒!
如果是弄清楚了,有直接的證據,且弄清楚是公司財產還是外部財物。
先進行勸退,根據財物的價值,該報警還是報警吧。知情不報也是共犯啊。
當然,我們還是得饒人處且饒人,能“送人玫瑰,手留餘香”,就不要採取過激舉動。畢竟樹立一個恩人很難,樹立一個仇人也是轉念之間的事,就當是積累一個福報吧。
第一步:首先要保持冷靜,弄清楚盜竊行為是否屬實,切不可衝動。
第二步:如果屬實,要分析下屬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行為,有沒有不得已的苦衷,盜竊動機是什麼?
第三步:如果是事出有因,會找下屬談心,讓下屬解開心結,也要讓下屬認識到,無論如何都不能有偷竊行為,並讓其承擔責任,接受處罰。
第四步:如果給了下屬機會,下屬仍然不主動承認錯誤,那就把你掌握的事實證據擺出來,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總之,要弄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不可草率處理,儘量讓消極影響控制在小範圍之內,要讓其他人感受到領導的處理有方,有人情味,犯錯了只要主動承認錯誤,領導會從寬處理,情理在前,法理在後。
這個要好好理解清楚然後找本人談談心,看他有沒有主動承認錯誤的意識。如果有就再給一次機會。
先按公司制度處理,如果公司處理不了,那就公安局來處理了。
品行問題是不能容忍
行竊的人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