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讓英雄流血,讓家人流淚,應該向英雄學習,追認烈士,致敬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一項美德。現在的我國法律並不提倡,從社會上公佈的案例就可以看到。
如福州趙宇案,主辦警察宋有祥利用法律條文刑拘趙宇十四天,而且還要以故意傷害罪起訴趙宇,把犯罪嫌疑人放出去打麻將,還試圖敲詐見義勇為英雄趙宇。
天津鐵路法院李海龍法官判見義勇為反對霸座無賴的青年人6萬元賠償,有期徒刑四個月緩期執行。
南京鼓樓法院法官王皓,庭審時問當事人彭宇,“不是你撞了老太太,你為什麼去扶她?”。
中華民族美德應該傳承,但是前提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
向捨己救人的英雄致敬!沉痛悼念見義勇為的英雄!
這行為是高尚的,應追授先進。
這是必須,更是應該的,他的救人行為都不能被認作見義勇為,那還有什麼符合見義勇為的條件和標準
要做好家屬撫卹
最現實的就是多給家人些錢
這是他用生命換來的榮譽,為什麼不應該呢?更多的希望政府不要在授予他“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的榮譽稱號後就將他忘卻,因為他還有親人活著。逝者已逝,活著的人應該給與自始至終的關愛。
這個問題看你怎麼看,老師的做法可敬可佩,但是如果自身不會水,水性差,還是不建議去做救不了他人或者救了他人,還傷害自已的事情,這麼做悲劇還是會發生,沒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