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到半年的夫妻離婚,彩禮錢應該退還嗎?

結婚不到半年的夫妻離婚,彩禮錢應該退還嗎?姑婆那些事兒2021-06-29 13:05:31

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針對第一種情況:男女雙方並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是根據習俗在男女雙方家裡擺了酒席,宴請了賓客,男女雙方如果反悔並不再一起繼續生活,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結婚,不受法律保護,分手時給付彩禮的一方有權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返還彩禮。

針對第二種情況:男女雙方在民政局辦理了結婚手續,但並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而是各自在自己的家裡生活。這種情況下,一方主張離婚,給付彩禮的一方有權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返還彩禮。也就是說,主張返還彩禮必須以離婚為條件。

針對第三種情況:婚前給付彩禮並導致給付彩禮的一方生活困難的。如果離婚時,給付彩禮的一方相對於原來的生活差距較大,並難以維持自己的生活,這種情況下,彩禮可以返還,是否全部返還視情況而定。

根據以上法律分析並結合諮詢者的描述,男女雙方已經領取了結婚證並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半年,女方不需要返還男方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