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淄博1人被判刑,還有多人被批准逮捕, 你怎麼看?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淄博1人被判刑,還有多人被批准逮捕, 你怎麼看?克外快2019-04-14 16:42:21

這種把綁架大案作為傳銷處理是極不恰當的。

綁架是和殺人罪一樣的刑事大案,況且這種團伙是大規模多次綁架,遠超過一兩次綁架,並且還有脅迫人質騙更多人過去連環綁架的超強擴張能力。

綁匪們為了冒充成傳銷,就假冒一些公司,假裝銷售,也有很多直接冒充傳銷公司的。實際上就是為了冒充成傳銷脫罪。

真正的傳銷是安利公司,權健公司,天獅公司那些違規銷售的公司。這些由工商部門遣返回家並沒什麼不妥。但很多綁匪發現傳銷那種由工商部門遣返回家根本不是打擊,也就極力要冒充成傳銷。

安利公司,權健,天獅都是傳銷罪,會處罰領導。但綁架罪處罰遠大於傳銷罪,況且綁匪不會以名義上的領匯出現。

如果以領導傳銷罪就會出現打擊不到任何綁匪,綁匪假裝成普通成員就可以了。

綁匪洋裝傳銷,假冒其他公司,假裝銷售,完全無關銷售,無關傳銷,還是應該以真實罪行綁架罪處理。可以核實他們沒有一個人真的是做銷售的,但能核實到他們綁架拘禁敲詐勒索他人錢財,暴力毆打他人脅迫給錢。

罪犯只有一條命,以綁架罪處以死刑,足夠了。

綁匪都不會以領導身份出現,處以死刑自然會把真正的綁匪頭子供出來。

這種是冒充傳銷的綁架團伙。還是綁架,而不是傳銷。冒充其他公司假裝賣並不存在的商品只為被誤認為是傳銷,然後作為真正的傳銷遣返,輕判。

如果是數罪並犯也應該是大罪先判。

綁架罪的定義和非法拘禁罪不同,這些綁匪在非法拘禁罪的基礎上多了奪取受害者錢財,法律上是綁架而不是非法拘禁那麼輕。

綁架多人,就是大規模綁架。鐵定應該死刑。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淄博1人被判刑,還有多人被批准逮捕, 你怎麼看?豁牙李面請2019-04-14 14:08:28

判刑,批捕是現在都應該去做的事,既然發生了就應該解決,還要防範於未然,多組織教育學習瞭解傳銷的知識,避免一些人進去傳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