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未加女方名也算嗎?
婚後買房的,一般情況下,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後夫妻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房產的,無論是登記在男方的名下,還是登記在女方的名下,還是雙方的名下,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但是,如果一方主張是屬於個人財產的,就需要有證據證明了。
婚後買房,如果屬於個人財產的,那就需要有證據證明買房的錢是來源於個人財產才可以,也就是說,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才能屬於個人財產的。
比如婚後買房的錢是來源於婚前存款,而這個婚前存款與婚後的存款是獨立分開的,是沒有任何混同的,如果有混同的,那這樣買的房產還是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想要與婚後的存款不要混同的,那就要在婚前準備一張單獨的銀行卡,這張卡在婚後使用的,不要把婚後的存款存進去。
您好!
很多老百姓區分婚姻房產歸屬的時候,認知很簡單:按照獲取房子的時間——婚前的房子算個人;婚後的房子算夫妻。這種認知很片面,實際上不完全是這樣的結果。
先說說題主問題的結論:
不一定。當然,也不一定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
這裡說明一下判斷婚後房產屬於個人、還是夫妻共有的兩個條件:
錢是誰出的
房子登記的是誰
這兩個因素不同情況的組合,會決定一套房產的歸屬。因為題主提到“婚後買房”,這裡不涉及婚後繼承、或者接受贈與所得的房產歸屬。
我們先給一個總體的結論:
其中,最終其實就兩個結論:
情況(一):購房的錢是一方個人財產,登記的也是出資人一方名字
這種情況,房產屬於個人財產,與對方無關。
如果套到題主問題上,可以給出這樣的結論:如果婚後購房款是男方個人財產、未寫女方名字,那麼這套房就屬於男方個人財產,與女方無關。
這裡說的“一方個人財產”,現實中,主要包括如下幾種常見情況:
一方個人的婚前存款
一方父母單獨給到一方的錢
夫妻倆協議、歸屬於各自個人所有的錢
情況(二):其他
除了上述情況之外,其他情況下,均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例如一些常見的情況:
購房款是夫妻共同財產
。這種情況下,登記誰的名字都無所謂,算作夫妻共同財產。用題主的問題來說就是: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買的,寫不寫女方名字無所謂,都算夫妻共有。
購房款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包括一方父母給的錢)、登記了兩個人名字
。這種情況,依然算作夫妻共同財產,視為一方對另外一方的贈與。
購房款是雙方父母給的,但是登記了一個人名字。這種情況,視作雙方父母對雙方子女的贈與,即便登記一個人名字,依然算作夫妻共同財產。
……
所以,題主所問,重點是要區分購房款是從哪兒來的。
另外多提及一句:上述所講,均指的是“房子”。如果是貸款房,還會涉及到貸款屬於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這裡就不展開贅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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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是的。
但在兩種情況下不是。
一種是男方婚前財產的轉換,比如婚前你有500萬,婚後用它去買了一套房。一般認為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但需要提供500萬是婚前財產的證據,以及購房款就是這筆錢的證據。
一種是男方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男方名下,也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全額的,那都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如果婚後有還貸的,其中婚後還貸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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