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說這20萬你花到哪裡了
我很好奇,當今社會,隨便做點什麼也不止月薪三千,一個字總結,懶。
四字真言,便可解決,
努力賺錢,天道酬勤。
有那個勇氣借20萬,就要想到要還
這事是真的假的,開玩笑的吧,自己這樣還結婚要孩子,能給家人孩子什麼,是為了壯大未來農民工群體嗎,還是響應號召啊,肯定是說著玩的
做大專案,上千萬的
比如豪宅
豪車
工程
能欠20萬也是本事
呼籲:取消信用卡“惡意透支”屬詐騙條款求關注:成立反“信用卡透支為詐騙”聯盟
刑法第196條第(四)規定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就屬於詐騙。本人對此條款不太認同。本人認為作為法律應本著平等原則,這條款明顯不公平,法律不能只是為資本家服務的,而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服務的。本人有以下幾點:
一、 該條上所謂的“非法佔有”,什麼是非法佔有,銀行說你非法佔有就是非法佔有。誰用信用卡都是想還款的,都是由於種種原因而一時還不上。
二、 銀行信用卡的發放就應該對具體人員來發放,有償還能力的你可以發放,無償還能力的不應發放,現在的信用卡全民皆發,包括在校學生,試問在校學生是花費時代,沒有收益,哪有能力償還他們的信用卡消費。銀行卻不管這麼多,只想佔有市場份額。他們信用卡還不起,就讓其家長來償還,家長不償還就要告其詐騙,這憑什麼?
三、 準確的說:銀行發放信用卡就等同於向該卡持有人借款。該卡持有人由於某種原因一時還不上信用卡或生意失敗還不上信用卡,不等於該信用卡持有人為詐騙。銀行可以上徵信,也可以去法院起訴查封其財產,但不應該屬於詐騙。
四、 若不取消這款惡意透支即詐騙,建議銀行在信用卡上特別標註:信用卡消費後,經發卡行二次以上催還而還不了的屬詐騙行為。
五、現在所謂的套路貸多數是由於信用卡工作人員崔債和介紹過去而造成的,現在公安打擊非法套路貸,本人認為要從根源整治就是取消信用卡透支還不上為詐騙這一條款!
同意請點贊,求關注,成立反信用卡透支為詐騙聯盟!!!
底薪三千怕啥的,肯定還有提成獎金績效之類的,努努力多掙點,相信對你來說不是什麼問題。
你牛逼,我信用卡欠五萬,有房還單身
少逛網路,多幹事。這點錢,只要你肯幹都不是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