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自由大憲章》、1945《通往奴役之路》、1959《德里宣言》。
歐洲與中國的君主完全不同。中國的君主是利用神權來統治和鞏固自己的權利,武則天利用佛教,漢武帝用儒家,這些都是利用宗教的典型。而歐洲倒是真的真的君權神授,如教皇的權利可以任免一個君主的恐怖性。所以他們的思想與中國完全不一樣,出現這些形式的可能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反正都是為了鞏固君主的權利,誰大還不是一樣。
主要有大憲章(1215年)、人身保護法(1679年)、權利法案(1689年)。
自由憲章,權利法案
1215《自由大憲章》 1600~1618《法律報告》1628~1644《英國法總論》 1689 《權利法案》
自由大憲章,權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