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法學是種什麼樣的體驗?

讀法學是種什麼樣的體驗?曉羽悅讀2018-03-30 17:55:02

(1)崇尚理想,不畏現實。學法學的人或多或少都會有些理想主義。歐美電影中經典的“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作為呈堂證供”,港片中的懸疑、對抗、雄辯,情法交融,都給我們留下了太深的印象。“罪刑法定、疑罪從無”、“法無禁止即自由”等一系列的原則,背後對人性和自由的尊重,都閃著理想主義的光輝。這些潛移默化或者法學本身就具有的追求公平正義的精神,會形成一種法學的底蘊。但是,法學致用的特點,最終仍然要求法學最終要回歸現實,法是道德最低的要求,社會秩序的保障和底線。從事法務工作,你也可能會看到更多的醜惡和現實,所以好的法律工作者會對社會多一份責任感,更需要信仰堅定、信心十足,更需要著力打造自己的法律技能。

(2)我愛學習,我愛生活。法學院的校園和其他高校的校園區別不大,也有白髮的先生、漂亮的女生、當然也會有學霸。法學偏文科,期末的考試不僅要理解,還要背誦,還要抒寫。平時的課程聽懂很重要,但是會有嚴重的考試突擊現象,基本下一刻考哪門現在就飛快的翻看背誦哪門,熬通宵也不是沒有。所以每學期期末圖書館、自習室明顯擁擠,有的時候會被擠到附近的理工科院校複習。然而當參觀完清華、北大連平時飯盆都放在樓下,基本不回宿舍的瘋狂後,仍然感覺到自己生活的輕鬆、美好,也要鼓勵自己在平時也要懂得下功夫,珍惜時間。

(3)學用相長,學以致用。法學教育也有學用脫節的通病,後期參加司法考試也好,從業也好都需要好大力氣補上實踐這一課。聽說心理學的學生自身要先經歷上百小時的心理疏導,並且不論從事治療還是諮詢都要經歷長期的督導、實踐才能上手。有些專業真的是必須在實踐中錘鍊的技能。所謂的學法學,更多的是理論和知識的灌輸和積累,而且覆蓋面廣泛、基礎,以至於在於日常具體遇到一個問題時,你會發現,你學過的東西不知道怎麼用。我們學過刑法、刑訴法,但是如果朋友打架被拘了,我們好像也不太知道具體怎麼和公安機關、對方當事人打交道;我們學過民法、合同法,但是當需要租住一間小房子時,我們還是會覺得自己寫個租房協議也挺吃力的。因為許多專門的事項沒體現在基礎大法裡,規定在相應的下位法裡,而生活中更多的細節,甚至沒有一個條文明確的涉及。法律非常強調實用性、適用性、使用性,如果有機會就更多地實踐吧,參加豐富多樣的社團鍛鍊自己的綜合能力,參加更多的實習增長自己的技能,可能的話參加下司法考試,有機會的話多接觸實務。